为进一步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全面复工复业,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4月30日
主办单位:湖北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338号中小企业服务大楼3楼 邮箱:Smehub@163.com
邮编:430077 鄂ICP备13003460号-3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17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