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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3-23 查看次数:21414 次

省政府国资委解读:《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关于“加强融资担保支持”的政策解读

  一、名称内容:加强融资担保支持。(注:省再担保集团主要针对鄂政发〔2020〕6号文件“加强融资担保支持”部分涉及担保再担保的第一句、第三句话予以解读。)

  二、适用范围:(一)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国家名单、地方性名单内);(二)对虽未能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但是市县政府和疫情防控指挥部直接调度的、在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中作用突出的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用器材、医废处置、商贸流通等相关企业;(三)受疫情影响比较严重的其他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在政策执行上,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对第(一)(二)类企业的贷款担保免收担保费、再担保费,对第(三)类市场主体的贷款担保,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再担保费减半。

  三、享受或办理程序:

  (一)贷款申请。企业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初审后认为需要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由银行向当地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推荐,企业向当地担保公司提出担保申请。

  (二)尽职调查。银行与担保公司共同考察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抵质押资产情况、信用情况和企业主个人相关情况等。

  (三)贷款评审。银行与担保公司分别进行评审,决定是否向企业提供担保贷款;确定提供担保贷款的,明确拟贷款的金额、期限和管理措施。

  (四)再担保业务备案。担保公司根据评审结果向省再担保集团提交再担保业务备案资料,省再担保集团出具《再担保业务意向函》。

  (五)手续办理。企业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与担保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并办理相关担保手续,担保公司收取担保费用;符合减免条件的,由担保公司对相应担保费进行减免。

  (六)放款。担保公司将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提交省再担保集团备案,省再担保集团出具《再担保业务确认书》。银行根据《再担保业务确认书》和担保公司出具的《放款通知书》向企业发放贷款。

  疫情持续期间,银行、担保公司、再担保集团等相关各方应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一)在确保防范实质性风险的提前下,银担合作各方对有关工作流程依法进行变通处理。受疫情影响,担保公司无法向省再担保集团提交再担保业务备案资料的,可先将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提交省再担保集团备案,省再担保集团直接出具《再担保业务确认书》,待疫情缓解后补充提交备案资料。(二)对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到期的新型政银担合作协议,均自动将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凡是合作银行通过贷款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的,担保机构应继续提供担保并执行担保费减免政策,省再担保集团在项目展期期间免收再担保费,展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

  四、办理材料:

  (一)银行与担保公司调查、评审所需的企业基本信息、资信状况、财务信息、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说明等材料。

  (二)服务疫情防控的相关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负责单位:省市县地方金融局(办),省市县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省再担保集团、省内各级银行业金融机构

  六、咨询及反映问题途径: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监管一处

  刘江文 027-87737021/13986171566

  省再担保集团业务一部 陈  梁 15827126894

  省再担保集团业务二部 杜承浩 18608600911

关于“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的政策解读

  一、名称内容: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注:省政府国资委主要针对《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鄂政发〔2020〕6号)中“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免收3个月租金,再减半征收6个月房租”予以解读。

  二、适用范围:承租省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市州国资委出资企业经营用房从事生产经营生活的中小微企业。

  三、享受或办理程序:

  省出资企业、市州国资委出资企业承担房租减免工作具体实施(其中:国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及涉及其他非国有股东的实施主体,国有股东要加强与非国有股东的沟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参照以下办理流程,做好企业房租减免工作:

  (一)告知。省出资企业、市州国资委出资企业通过公告、电话、网络等方式告知政策范围内各企业,做到应知尽知。告知内容应包括:房租减免范围、标准,办理程序,申请文本,需提交的证明材料等。

  (二)受理。坚持便捷、高效开展受理工作,可采取网上申报、信函等多种方式受理承租方提供的申请及相关材料。

  (三)审批。根据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统一房租减免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主体、流程、时限。

  (四)反馈。减免事项审批通过后,及时告知申请承租方办理减免手续。对不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方,及时告知并做好政策解释。

  四、办理材料:

  由省出资企业、市州国资委出资企业依据自身实际,明确申请房租减免需提交的有关材料等。

  五、负责单位:省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市州国资委出资企业。

  六、咨询及反映问题途径:

  省政府国资委产权与收益管理处

  余利平  电话:027-87897080/18971209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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