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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3-24 查看次数:22013 次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解读:《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解读一:湖北省阶段性免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

一、名称内容:湖北省阶段性免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包括三项具体政策,一是“免”,即免征参保单位的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为2020年2月至6月共5个月。二是“延”,即疫情防控期间,参保单位可通过网上办理申报核定和缴费业务,也可延期在当地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疫情防控期间的申报核定缴费手续。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滞纳金。三是“缓”,即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二、适用范围:免征对象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但不含在编制管理部门办理法人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延办对象为所有参保单位;缓缴对象为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

三、享受或办理程序:免征对象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认定,直接享受,无需参保单位提供任何材料证明(对单位性质认定有歧义的除外);延办由参保单位自主决定,无需参保单位提供任何材料证明;缓缴对象由人社行政部门批准,经办机构具体落实。

四、办理材料:免征、延办业务无办理材料,缓缴业务需提交人社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书。

五、负责单位:全省各级养老保险经办部门

六、咨询及反映问题途径:12333

解读二:阶段性免征失业保险单位缴费

一、名称内容:自2020年2月至6月,免征全省各类参保企业失业保险单位缴费,已缴纳的按程序退抵。

二、适用范围:全省各类参保企业。

三、享受或办理程序:无需企业办理

四、办理材料:无需材料

五、负责单位:全省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六、咨询及反映问题途径:12333

解读三:阶段性免征工伤保险费

一、名称内容:阶段性免征工伤保险费

二、适用范围: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不含在编制管理部门办理法人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

三、享受或办理程序:社保经办机构将工伤保险免征相关信息传递给税务部门,无需企业申报。

四、办理材料:无

五、负责单位:全省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六、咨询或反映问题途径:12333

解读四: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

一、名称内容:对返乡创业人员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

二、适用范围: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返乡创业人员,已享受过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除外。

三、享受或办理程序:在创业所在地乡镇人社中心或县(市区)就业局公共就业服务窗口申报

四、办理材料:身份户籍证明、外出(返乡)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证明、带动就业证明

五、负责单位:县级以上人社部门

六、咨询及反映问题途径:12333

解读五:公益性岗位安置

一、名称内容:公益性岗位补贴

二、适用范围: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满足公共利益和就业困难人员需要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包括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 费、失业保险费。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

三、享受或办理程序:由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后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

四、办理材料:由用人单位提交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账单、考勤记录和用人单位承诺书,安置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提供《扶贫手册》,由当地人社部门验核安置人员类别、政策享受情况和社会保险参保情况。

五、负责单位:县级以上人社部门

六、咨询及反映问题途径:12333

解读六: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名称内容: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适用范围: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三、享受或办理程序:由用人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后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

四、办理材料:企业提交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劳动合同复印件和企业承诺书;由人社部门验核吸纳人员类别、政策享受情况和社会保险参保情况。

五、负责单位:县级以上人社部门

六、咨询及反映问题途径:12333

解读七: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资质审核

一、名称内容: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资质审核

二、适用范围:对创业担保贷款对象中的小微企业,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的人员数量应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根据实际情况可参照合伙创业或小微企业执行。

三、享受或办理程序: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按照“借款人依规定申请、人社部门按规定审核借款人资格、创业担保基金或其他方式提供贷款增信、经办银行按职责尽职调查并审核放贷“的流程办理。

四、办理材料:湖北省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名单、劳动合同。

五、负责单位:县级以上人社部门

六、咨询及反映问题途径: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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