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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3-13 查看次数:20640 次

解读:《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3月12日,省人民政府印发《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简称“30条”),分为八大方面,即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切实为市场主体降本减负、千方百计促进稳岗就业、加快畅通经济循环、精准扩大有效投资、抓好春耕和农业生产、保障和改善民生、优化营商环境,共计30条具体措施。

财政金融支持方面,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并可按月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获得中央专项优惠贷款支持的企业,省级财政统筹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国有大银行上半年普惠型小微贷款余额同比增速力争不低于30%,全年增速不低于20%。各政策性银行要主动对接3500亿元专项信贷额度,对制造业、外贸、春耕备耕和生猪生产产业链上的中小微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为给市场主体降本减负,自3月1日至5月31日,免征全省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征收的增值税。纳税人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3个月。2月至6月,免征全省各类参保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已缴纳的按程序退抵;按规定执行减半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政策。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免收3个月租金,再减半征收6个月房租。

促进稳岗就业,对符合条件的、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企业裁员(减员)率不高于5.5%的,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对参保职工500人以下的企业可直接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严禁向企业收取复工复产保证金等。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旅行社,暂时退还80%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为精准扩大有效投资,建立重大项目周调度机制,加快推进上半年875个拟新开工亿元以上重大项目、195个1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有序开工。新增100个补短板项目。全年争取发行300亿元企业债券。与国开行、农发行建立补短板稳投资专项融资机制。广泛开展“最美逆行湖北”招商引资活动,鼓励湖北校友、武汉校友、楚商企业家开展“资智回荆楚”行动。

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实行省领导分片包市(州)、市州领导分片包县(市、区)的服务企业机制。开展“万名干部进万企下万村”活动,各地要组织服务企业工作队,网格化、全覆盖地宣传政策、了解情况、解决困难,增强企业信心。搭建问题诉求反映和快速反馈平台。 (李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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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时刻“及时雨”

值此关键时刻,省政府印发的“30条”,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体现,必将为湖北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和“十三五”规划任务顺利收官注入强大动力。

让市场主体“缓过劲”

面对疫情冲击,融资支持,减免税负,降低用工、物流、水电气等要素成本,对很多企业“缓过劲”尤为重要。

“30条”明确:各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确保企业不因资金问题影响复工复产。各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的各类企业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对服务疫情防控的相关企业免收担保费、再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再担保费减半征收。

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2020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依法减征或者免征。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不超过6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自3月1日起,中小微企业可连续6个月按3%的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6月30日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除高耗能行业外,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价格5%。6月30日前,中小微企业工业用水、用天然气价格按基准价下调10%。疫情防控期间到疫情结束,收费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疫情结束到2020年底,在原优惠政策基础上,对二类、三类ETC货车分别给予应交通行费22%、14%的优惠。6月30日前,减半收取铁路保价、集装箱延期使用、货车滞留等费用。

筑牢“民生之本”

开展“网上春风行动”。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对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的,由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返乡创业人员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

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加大援企稳岗力度。鼓励各地设立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灾害信息员等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且正常发放工资的中小微企业,其正在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在复工复产后继续延长6个月。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经人社部门审核后,给予企业每人每月500元的培训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稳住“定海神针”

有效投资,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定海神针”。

“30条”提出,加大投资力度补短板。及时制定新开工重大项目3个月滚动计划。加强公共卫生服务、应急物资保障、防灾减灾、老旧小区改造、交通物流、5G网络、数据中心、医废处置等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的谋划建设,建立3年滚动建设项目库。在鄂西北、鄂东南、鄂西南建设3个省级应急救援基地。

抓好稳链补链强链,加强各级各类政府出资产业基金统筹,围绕重点产业建立救助机制,加大传统产业技改升级力度,防止产业萎缩或产业链迁移。围绕疫情催生的新需求,支持大数据、物联网、5G、人工智能等新业态、新技术企业在社会治理、疫情防控、无人物流、远程办公等领域集成创新和发展壮大。

大力提振消费,支持发展生鲜电商、在线诊疗、线上教育、网络视频、数字娱乐、无接触配送等“宅经济”“云生活”消费新模式。

抓好农业改善民生

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加大支农信贷投放力度,投放总量高于去年同期水平。推广“农担信用贷”,对于农业新型经营主体300万元以内、省级及省级以上龙头企业500万元以内贷款项目,实行免抵押信用贷款,降低担保费率至0.5%。

加快恢复生猪生产,将养殖场户贷款贴息补助范围由年出栏5000头以上调整为500头以上。省财政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补助企业鲜蛋收储。对损失较大的家禽养殖场户给予延长还贷期限、放宽贷款担保等政策支持。

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对因疫情影响导致生活困难的人员,采取“先帮扶、后认定”方式,防止因疫致贫返贫。对出现还款困难的扶贫小额信贷,可延长贷款期限6个月。(李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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